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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起诉诈骗团伙、整治共享按摩椅、追回农民工工资……“检护民生”为民解忧
2024-07-163

本想挂靠证书躺赢

不料落入骗局赔钱

上海宝山:成功起诉34人诈骗团伙


把证书挂靠在合作单位,不用上班就有收入进账。这令人心动的“广告”,其实是骗子设下的圈套。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诈骗案。

2022年8月,杨某接到某教育公司梁老师的电话,称只要把相关证书挂靠在合作单位,不用上班即可赚取兼职费用。杨某有BIM(建筑信息模型专业技能)证书,便向梁老师咨询具体事项,并按梁老师要求发送了身份证和证书照片。不久,梁老师答复杨某,某公司要与杨某签订合同,并将一次性支付杨某22万元。


如此高额的回报让杨某心动不已,然而,梁老师告诉杨某,签合同前需先付2500元,由该教育公司办理相应手续,才能将杨某的证书放入人才库。杨某支付费用后,梁老师又以网签要办理上岗证为由继续收费,并“鼓励”杨某多拿几个证书挂靠兼职。就这样,短短一个月时间,杨某就支付了4万余元,但所谓的证书、合同迟迟不见踪影。后来,梁老师的手机号码成了空号,杨某这才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实上,打电话给杨某的根本不是什么教育公司,而是一个诈骗团伙。该团伙负责人吴某2020年注册了一家公司,主要从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因没什么生意就开始做碳排放管理师、风险评估师等培训。吴某交代,这些由机构自行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既没有人社等部门的认证,也不是职业准入资格证书,实际上没用,根本挂靠不出去,他们也没有合作单位,纯粹就是为了骗钱。


该团伙锁定目标对象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对方,谎称可以帮助挂靠合作单位赚取兼职费用,再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实施诈骗。随着被害人越来越多,要求退款的人也逐渐增多。而这竟让吴某发现了新“商机”。


2022年,吴某又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根据掌握的信息联系被害人,询问是否遇到办证被骗的情况,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被害人维权为名,向被害人收取398元至3980元不等的服务费。而所谓的法律咨询服务,就是建议被害人通过12315投诉。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将吴某等34人抓获。经查,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全国有700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被骗金额达900余万元。


2023年5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吴某等3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23年6月以吴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25日,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吴某等34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证书挂靠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对持证者而言,证书挂靠看似躺着就能拿钱,一旦出现问题,持证者也要承担责任。因此,证书挂靠并不牢靠,千万不要被不劳而获的思想诱惑。


公共场所的按摩椅有人管了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共享按摩椅摆放点回访时发现,此前存在的卫生、安全等问题均已解决。


2024年2月,有群众向新城区检察院反映,部分公共场所的共享按摩椅长期无人管理,卫生、安全状况堪忧。


接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共享按摩椅摆放点确实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该院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共享按摩椅的卫生和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了共享按摩椅卫生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投放在辖区内公共场所的469台共享按摩椅,并就发现的问题向经营主体发出整改意见书,同时约谈8家按摩椅经营主体负责人,督促其制定《按摩椅责任制度》《按摩椅消毒制度》等,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当前,新城区正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城市,这也与检察机关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相得益彰。”新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5月27日开展了“检护民生”主题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共享按摩椅问题整改情况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追回了被拖欠七年的工资


“说心里话,这些工资已经被拖欠了7年,我们都没想到还能拿回来……”近日,杨某等17人拿到欠薪后激动不已。


2016年至2017年,樊某雇用杨某等人在陕西省略阳县某工地施工。该工程完工核算后,樊某向杨某等人出具了50元至8000余元不等的欠条。杨某等人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一欠就是7年。7年间,杨某等人多次找樊某索要工资,因樊某后期承揽工程亏损,一直以无钱支付为由拖欠,迟迟未付。杨某等人便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略阳县信访局将案件线索转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又按照与检察机关建立的信访协作机制,将该案移送至略阳县检察院。


受案后,略阳县检察院及时与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因该案涉及人员多,历时较长,存在不稳定因素,遂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办案检察官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实地调查,了解到该项目由某建筑公司承建,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樊某,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已将工程款拨付给樊某,但樊某未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后因樊某承揽工程亏损无力支付,一直拖欠至今。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某建筑公司应承担先行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在多方指导帮助下,杨某等人将该建筑公司和樊某作为讨薪的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某建筑公司开始不同意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认为涉案工程项目数年前已完工,工程款也已全部向樊某结清,理应由樊某向农民工支付。随后,略阳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属地镇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某建筑公司进行调解。最终,樊某承认了拖欠杨某等人工资的事实,双方达成和解。重新核对工资金额后,某建筑公司先行垫付了杨某等人的工资。至此,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杨某等人成功拿回了被拖欠7年的工资。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

作者:江苏烨 金玮菁 于莹莹 连春霞 张瑞 陈文珍
编辑:李君瑞 张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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